深大国际交流奖学金最新最全介绍
近些年,学校越来越重视国际化培养。除了提供越来越多的交流交换项目,奖学金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就在几天前,国际交流与合作部正式出台
深圳大学学生出国(境)国际交流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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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总则
为有效推进和实施学校国际化行动计划(2016-2020),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进一步推动我校与世界知名大学和学术科研机构的合作,鼓励我校学生出国(境)学习深造,特设立深圳大学学生出国(境)国际交流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学校设立国际化行动专项经费,用于资助我校学生参加各类国际交流长期项目、短期项目、外语考试及相关学术活动。申请资助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全日制中国籍本科生和研究生。
深圳大学学生国际交流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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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类别
深圳大学学生国际交流奖学金包括:
“国际交流项目奖学金”
“短期学术交流奖学金”
“外语考试奖学金”
“国际交流项目奖学金”用于促进校园多元文化交流,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短期学术交流奖学金”用于鼓励在校本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类高水平学术会议,国际学术竞赛和名校短期课堂,活跃我校学生学术科研氛围,促进学术交流。
“外语考试奖学金”用于提高我校学生参与我校优质出国项目的积极性和匹配度,减少学生因无国际认可语言考试成绩而未能取得报名资格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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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要求
一、国际交流项目奖学金
(一)世界名校研究生奖学金
资助应届毕业生前往国(境)外高等院校攻读更高一级全日制学位(硕士或博士学位)高等学历教育(每年9月发布校内通知)
1.申请者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受校级、院级处分以及曾在各类考试中作弊的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境外学校未提供除学费减免以外任何其他形式的奖学金资助;未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深圳市政府或国境外政府、基金会等提供的任何形式海外项目资助经费。
2.奖学金资助标准
(1)获得QS排名或上海交大排名前50的大学攻读高一级学位录取通知书的本科或研究生毕业生;
(2)评审通过后,先发放20%奖学金,一学年后,凭3.0或以上成绩单或毕业证或论文(第一、二作者)兑现剩余的80%奖学金;
(3)资助名额:3名,奖学金:100000元
3.申请材料
(1)奖学金申请表;
(2)深圳大学成绩单(汇总或所有学期);
(3)国外高校学生卡及录取通知书扫描件;
(4)其他相关证明(外语成绩,获奖证书、义工证明等)
4.评判标准
(1)由国际交流与合作部、研究生院、教务部、学生部和部分学院代表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评审组根据其综合素质、专业成绩、发展潜力、出国留学预期目标及计划、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3)最终结果由国际化专家组评审表决;
(4)通过审核拟获奖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文通公示5天。
(二)校(院)际学期交流项目学金
本校学生参加校(院)际一学期或以上出境交换或交流学习为资助表现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出境学习,特设立“圆梦”专项。(每年3月、9月发布校内通知)
1.申请者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受校级、院级处分以及在各类考试中作弊的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且历次综合测评名列本班排名前30%(含),没有不及格记录;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测评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获得过校级或以上奖学金或者表彰者优先;
(5)参加当季校院际学习交流项目(已出国境)的深圳大学本科生和研究生;
(6)境外学校未提供除学费减免以外任何其他形式的奖学金资助;未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深圳市政府或国境外政府、基金会等提供的任何形式海外项目资助经费;
2.奖学金资助标准
校(院)际学期交流项目奖学金类:
【一等奖】
一学期:20000元/人,一学年:30000元/人
申报条件:
(1)赴QS排名或上海交大排名前150的我校友好协议院校就读学分项目;
(2)申请人在校期间所有成绩位居专业前20%(含)。
【二等奖】
非亚洲地区:一学期10000元;一学年15000元/人;
亚洲地区:一学期4000元/人;一学年7000元/人;
港澳台地区:3000元/人。
申报条件:
(1)赴我校友好协议院校就读学分项目;
(2)申请人在校期间所有成绩居本专业年级前30%(含)。
圆梦奖学金类:
(1)资助内容:机票+生活补助(参考国家留基委资助标准);
(2)赴我校友好协议院校就读学分项目;
(3)申请人在校期间所有成绩居本专业年级前30%(含);
(4)仅面向本学年学生部系统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
3.申请材料
(1)奖学金申请表;
(2)由教务部学籍室或各学院开具(加盖公章和出具人)专业排名证明;
(3)其他相关证明(外语成绩,获奖证书、义工证明等)。
4.评判标准
(1)由国际交流与合作部、研究生院、教务部、学生部和部分学院代表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评审组根据其的综合素质、专业成绩、发展潜力、出国留学预期目标及计划、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3)专业排名因专业人数较少导致排名比例在30%-35%的申请者,由国际交流与合作部根据学生的情况进行筛选,最后与复核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一起进入国际化专家组评审环节;
(4)最终结果由国际化专家组评审表决;
(5)通过审核拟获奖的学生名单会在校内公文通公示5天。
二、短期学术交流奖学金
1.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申请期间必须为深圳大学正式注册学生,且未获得我校同类奖学金者。
(1)寒暑假短期学分实习项目类:
参加我校指定的名校(QS排名前100)短期课程学习或实习项目;所有学分成绩3.0或以上,且没有不及格记录;
(2)国际学术会议、竞赛类:
拟参加的高水平学术会议,其主题与申请人的专业和论文研究内容紧密相关;
申请人的论文已被该高水平学术会议接受,论文作者有正式邀请函和会议发言的证明;
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外语应用能力,善于沟通,能宣读论文和进行会内外学术交流;
申请人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且一篇论文只资助一人;如有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必须上台发表演讲。
2.奖学金资助标准
资助亚洲区域外项目:8000元
资助亚洲区域内项目:4000元
资助港澳区域内项目:2000元
3.申请材料
寒暑假短期课程项目:
(1)深圳大学成绩单(可以提供复印件);
(2)项目邀请函(可以提供复印件);
(3)课程证明(项目成绩单及证书,可以提供复印件);
(4)1000-2000字参加项目的心得总结报告;
(5)填写并提交深圳大学短期国际学习学术交流奖学金承诺函。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国际竞赛:
(1)高水平学术会议或竞赛的简介(会议宣传手册或海报);
(2)正式邀请函(须注明论文被接收、并在学术会议上做“专题发言”);
(3)投稿论文或相关的复印件;
(4)会议日程安排表(有条件的申请人可附加会议的数码照片);
(5)高水平学术会议,竞赛或学习实践总结,字数不少于1000字;
(6)填写并提交深圳大学短期国际学习学术交流奖学金承诺函。
4.特别说明
(1)资助申请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须在当年内举行。
(2)通知发布时间为每年11月初。
三、外语考试奖学金
资助范围如下:
语种
外语类别
申请条件
奖学金额度
英语
雅思IELTS
雅思≥6.5分(单科不低于6)
2090元
托福TOFEL
托福≥95分(单科不低于18)
1760元
PTE Academic
≥60
1360元
法语
TNF/TCF
≥B2
1700元
日语
JLPT
≥N2
450元
韩语
TOPIK
≥TOPIK3
300元
*额度将根据每年实际考试费用进行微调。
1.考试时间
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例:2017发布的通知,考试时间为2016年9月1月至2017年8月31日)
2.申请材料
本科生成绩单:所有学分成绩平均绩点达3.0或以上;
研究生成绩单:学位评定分值80分或以上(总分)。
3.特别说明
(1)申请人在申请期间必须为深圳大学正式注册学生;
(2)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满足申请条件者经评审后获得奖学金;
(3)每位同学在校期间只有获得一次此种奖学金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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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派出与管理
1、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国际交流奖学金分两批发放,交流项目开始前和结束后各一次。短期学术交流奖学金在年底评定后一次性发放。具体发放程序按照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2、受资助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办理各项派出手续。
3、受资助学生在外期间,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当地的法律法规。
4、获得资助学生不得缩短或延长在外学习时间,应按期回国完成学业
5、获得长期项目奖学金资助学生在回国(境)后两周内应提交交流学习报告(1000字以上)及交流期间学习生活照片;自取境外成绩单的同学,应在返校后两周内将获得的成绩单扫描件发到国际交流与合作部邮箱存档。
6、凡出现以下其中一种情况的学生,学校可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2)学习态度不端正,在境外有抄袭或作弊现象、不努力学习、课程考核有一门不及格者;
(3)瞒报家庭状况或收入、弄虚作假者;
(4)由于各种原因丧失学籍,未完成在外学习计划或擅自转学者;
(5)有合理的原因有必要终止奖励者。
本办法由国际交流与合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另外,一项为拔尖学生专门而设的奖励方案,近期也出台并实施,奖金高达10万美元!
“拔尖创新人才”培优计划
为吸引优质生源,全面、高效和全程促进大学学习、生活、国际交流、就业和深造,我校制定了“拔尖创新人才”培优计划,奖励高考成绩优异的新生。从2017级开始设立了国际交流资助计划,为明确国际交流资助经费的使用,现制定国际交流资助实施方案。
符合条件的学生(招生办确定)可自选申请一项国际交流项目:
1.优秀本科生国际名校深造,修读世界百强高校研究生项目;
2.国际校际交流,赴境外合作高校进行半年到一年的学习交换或双学位项目;
3.短期国际学术交流,参加由境外知名高校组织的短期课程学习、国际赛事或其他短期文化学术交流等活动。交流形式包括学期(年)学习、寒暑期学校等。(优先资助以学分课程学习为主的交流项目)
具体资助方案如下:
特等奖:10万美元
资助方式(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申请任意境外长期或短期学术交流项目
发放条件:校院际长期(出境后)或短期学术交流(返校后)。
发放额度:根据项目实际费用进行核发(一次不到10万美元的,余额可用于参加另一次的校院际交流项目)。
2.毕业后赴海外QS排名或上海交大排名前100高校攻读高一级学位
发放条件:凭录取通知书、缴费凭证和国际机票。
发放额度:10万美元(兑换成人民币)。
一等奖:10万元人民币
资助方式(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申请任意校院际长期交流项目
发放条件:参加任意长期交流项目(出境后)。
发放额度:根据项目实际费用进行核发(一次不到10万的,余额可用于参加另一次的校院际交流项目)。
2.毕业后赴海外QS排名或上海交大排名前100名校攻读高一级学位
发放条件:凭录取通知书、缴费凭证和国际机票。
发放额度:10万元人民币。
二等奖:5万元人民币
资助方式(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申请任意校院际长期交流项目
发放条件:参加任意长期交流项目(出境后)。
发放额度:5万元人民币。
2.在校期间申请指定短期学分项目
发放条件:参加指定短期学分项目并返校。
发放额度:根据项目实际费用(项目费,国际机票,保险和签证费)进行核发。
3.毕业后赴海外QS排名或上海交大排名前100名校攻读高一级学位
发放条件:凭录取通知书、缴费凭证和国际机票.
发放额度:5万元人民币。
三等奖:2万
资助方式(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申请任意校院际长期交流项目
发放条件:参加长期交流项目(出境后)。
发放额度:2万元人民币。
2.在校期间申请任意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短期交流项目
发放条件:参加任意短期交流项目并返校。
发放额度:根据项目实际费用(项目费,机票等,最高2万额度)进行核发。
以上条款适用于深圳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优计划国际交流资助奖励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今后相应新生国际交流资助奖励参照此方案执行,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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